福州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优惠政策汇总

导语 福州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分配套补助、住房保障、落户、短期住宿等各个方面。部分可线上直接申请。

  (一)配套补助方面

  1.经认定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计划”,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3年等额发放。

  办理渠道: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工作的,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50-60%的标准发放企业聘用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对全日制博士到长乐区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3个月后按3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

  办理渠道: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八条措施》专门服务窗口(窗口序号为6号),咨询电话:0591-22055039,28925350

  (二)住房保障方面(同一时期只享受其中一项)

  4.申请我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租赁期限3年。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人才服务窗口

  5.在我市四城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落户的,可申请入住45、55、65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或申请购买50、60、70平方米安居型限价商品住房(市场价7折)。

  办理渠道:通过“榕e社保卡”手机APP申请

  (三)落户方面

  6.入住在我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的,可选择在酒店式人才公寓集体户落户。

  办理渠道:市人才发展集团,咨询电话:13696801111

  7.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办理渠道:我市辖区内派出所

  (四)短期住宿方面

  8.福州五城区以外毕业三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来榕游学的国内外在校生、台湾青年,有意来榕求职创业、实习见习的,可申请我市人才储备中心、高新区、滨海新城最长3个月的短期免费住宿。

  办理渠道:关注“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人社→人事人才→延伸服务→住宿申报,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咨询电话:0591-83849356

  (五)其他方面

  9.双一流建设高校、海外知名高校或中科院系统博士(含期满出站博士后),与我市重点企业达成工作意向的,经重点企业同意后,申请将本人人事关系转入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或闽江学院,作为高校正式在编人员,享受四所高校在编人员待遇和福州市各项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办理渠道: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处,咨询电话:0591-83301178

  10.符合年度《福州市引进优秀博士(行政挂职类)公告》及补充公告要求的,经面试考核后,聘任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派党政机关储备锻炼。期满考核合格后,调任机关正科级领导职务,或副科级领导职务(二级主任科员)。

  办理渠道: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处,咨询电话:0591-83334755

  11.事业单位可免笔试,通过面试考核形式直接聘用。属于紧缺急需专业的,经认定后还享受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发放5年。

  办理渠道: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咨询电话:0591-83351484

  12.符合《福州市市管国企引进优秀博士(硕士)急需紧缺专业指导目录》要求的,经面试考察后,由市管国企按照中层正职领导薪酬标准聘任,税前年薪不低于20万元。

  办理渠道:市委组织部干部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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