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福州C型D型保障对象资格申请受理公告

导语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型、D型保障对象资格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型、D型保障对象资格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20〕49号)精神,现就我市中心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下同)公共租赁住房(含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C型、D型保障对象资格申请受理事项通知(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C型保障对象

  在我市四城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包括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求单位注册地址在四城区内,下同)或落户(包括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要求户口本首页住址在四城区内,下同)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 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 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4. 经地市级以上或我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需提供入选证书或相关材料。

  (二)D型保障对象

  在我市四城区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满12个月或落户满1年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三)申报对象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保障家庭”)需在我市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下同)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8月26日-10月26日)。申报对象通过手机APP“榕e社保卡”→“住房保障认定”→“C/D型对象”提出申报,上传所需的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初审。四城区人社局在受理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根据保障家庭成员数量确定保障标准(1人户、2人户、3人户及以上)。对初审不合格的,驳回(将通过手机APP“榕e社保卡”通知和短信通知)修改后继续申报;对初审合格的,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人社局窗口汇总。

  (三)转交。保障家庭名单经市人社局汇总后,转交市国有房产中心(将通过手机APP“榕e社保卡”通知和短信通知),后续配租工作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另行通知。

  三、保障方式

  (一)C型保障对象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①实物配租。1人户、2人户、3人户及以上分别配租45㎡、55㎡、65㎡户型,实行减免30%的市场化租金标准。由市国有房产中心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分批组织配租,轮候期间不发放租赁补贴。轮候家庭可向市国有房产中心申请变更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作调整。市国有房产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一、二、三人户家庭配租低于上述45、55、65平方米面积标准的房源。对于愿意下靠承租较小面积房源的家庭,给予20%的租金减免。

  实物配租家庭无故未参加配租活动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市国有房产中心汇总报送市人社局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自资格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资格。

  ②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保障面积补贴按照市场化租金标准的30%,保障面积标准按实物配租标准执行。市场租金标准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出,每3年评估调整一次。对选择租赁补贴的家庭,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在资格认定后通知,通过福州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承租社会化租赁住房,并经市国有房产中心备案的次月起,发放租赁补贴。

  (二)D型保障对象。通过发放租赁补贴予以保障。1人户、2人户、3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分别为30㎡、40㎡、50㎡,每月补贴市场化租金标准的30%,保障期为5年(60个月)。市场租金标准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出,每3年评估调整一次。市场租金标准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出,每3年评估调整一次。对选择租赁补贴的家庭,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在资格认定后通知,通过福州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承租社会化租赁住房,并经市国有房产中心备案的次月起,发放租赁补贴。

  四、配后须知

  (一)保障家庭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和租赁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规范使用承租的住房,按时交纳租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机构开展的监督、审查等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家庭,由市国有房产中心转市人社局取消保障资格。市国有房产中心应依照合同约定予以清退并纳入我市信用体系管理:

  1.通过不正当手段虚报瞒报申请资料,骗租骗保的;

  2.转借、转租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擅自装修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7.累计六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五、其他事项

  2020年我市中心城区安居型商品住房Ⅰ型(人才)房源方案研究确认后,我局另行发布2020年安居型商品住房Ⅰ型(人才)保障对象资格申请受理通知。

  六、咨询电话

  鼓楼区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83518752

  台江区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87111105

  仓山区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83532743

  晋安区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83640847

  附件: 1.上传证明材料清单

  2.职称证明材料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

  附件1

  上传证明材料清单

  (包括但不限于)

  1.落户证明材料:申报对象户口本;

  2.家庭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等;

  3.学历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结果等。其中,“双一流”高校是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年度《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中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4.技工院校证明材料: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询结果;

  5.技能证明材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为职业技能等级一、二、三级)查询结果等;

  6.职称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申请】获取公租房申请时间/条件/材料、网上申请入口、咨询电话、公租房群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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