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平潭公租房城乡户籍家庭准入标准

导语 平潭城乡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准入标准是什么?有什么标准?一起来看!

  城镇(农村)住房保障家庭准入标准

  具有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户籍(不含购房入户),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平方米,属于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本区城镇(农村)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和低保的住房困难家庭。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城镇家庭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8632元/年)的80%以下,确定为30905.6元/年、家庭总资产548589元以下;农村家庭按照上一年度农村住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6009元/年)的80%以下,确定为12807.2元/年、家庭总资产548589元以下。

  (二) 低收入家庭:

  城镇家庭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8632元/年)的30%以下,确定为11589.6元/年、家庭总资产205721元以下;农村家庭按照上一年度农村住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6009元/年)的30%以下,确定为4802.7元/年、家庭总资产205721元以下。

  (三)低保家庭: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住〔2014〕20号)文件精神,已经属低保家庭(指家庭成员均为低保),只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不再规定、审核家庭年收入和家庭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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