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平潭公租房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

导语 2020平潭公租房新就业职工准入标准是什么?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有什么标准?一起来看!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闽岗综实管办〔2014〕30号)第25条规定,按照区统计、民政等部门结合实际提供的相关数据,确定2020年度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就业职工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如下:

  应持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院校毕业证,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与用工单位(含企业和机关事业等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3年以上,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或在本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

  其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30905.6元/年以下、家庭总资产548589元以下,家庭成员在本区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闽岗综实管办〔2014〕30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上述保障对象按其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分档计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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