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平潭公租房外来务工人员准入标准

导语 平潭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准入标准是什么?有什么标准?一起来看!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闽岗综实管办〔2014〕30号)第25条规定,按照区统计、民政等部门结合实际提供的相关数据,确定2020年度平潭综合实验区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如下: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本区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3年以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30905.6元/年以下、家庭总资产548589元以下,家庭成员在本区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准入标准

  家庭成员在本地无自有私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申请人属于在本区行政区范围内的国家、福建省、福州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闽岗综实管办〔2014〕30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上述保障对象按其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分档计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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