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层次人才适用对象

导语 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适用于在闽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现有人才和有意来闽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包括省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高层次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划分为特级人才、A类人才、B类人才和C类人才,

  适用于

  在闽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

  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闽就业创业的人才)、

  有意来闽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已与省内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或拟来闽创业的人才),

  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

  认期自认定单位发文确认之日起计算。

  认期内,高层次人才取得新业绩满足更高层次人才对应条件的,可随时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

  认期满后,若要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和支持,须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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