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侯县购房补助申请指南

导语 符合企业人才公寓租赁对象的,满足相关条件的可申请购房补助,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日至季度末可申请。

  购房补助

  购房补助对象

  购房补助对象为:符合企业人才公寓租赁对象(>>点击查看),且在闽侯县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年以上,连续3年年度工薪个人所得税缴交0.6万元以上的人才住房保障对象,在2021年1月1日后首次购买闽侯县首套商品住宅〔不含购买单元式办公(SOHO),不含直系亲属之间买卖商品住宅,一手房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办证登记时间为准〕。

  购房补助标准

  购房补助的标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每户补助15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户补助10万元。

  申请与办理

  1.申请时间。

  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日(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收件至季度末。

  2.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个人向企业申请,企业汇总后统一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申请。申请人填写《闽侯县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7),并向所在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签字、加摁手印的未婚声明;

  ④申请人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科创走廊闽侯片区自主就业创业人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申请人房产证或预售登记证号原件及复印件;

  ⑥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开通银行卡功能)。

  (2)企业申请。

  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之后由企业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报送以下材料:

  ①上述①-⑥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闽侯县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③《闽侯县人才购房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8)(一式两份);

  ④单位公示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3)审核。

  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收集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后,提交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4)确定。

  经联席会议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县人社局提交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发放购房补助。

  经公示无异议的,从申请人有实际购房行为且经县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后,次月由县人社局将购房补助一次性直接打入个人银行账户(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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