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货车入榕码申请使用相关要求

导语 为全面掌握入榕货车及司乘人员信息,经市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2年4月3日起,正式启用入榕运输车辆通行登记码。

  (一)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各申领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持有“货车入榕码”车辆(含驾驶员)的管理,严格督促驾驶员落实疫情防控和运输安全的各项要求。

  (二)入榕运输车辆必须将“货车入榕码”打印后随车携带备查,严格“一车一码、专车专用”,做到人、车、码一致。

  (三)“货车入榕码”有效期7天,过期失效后应再次登记。若48小时内系统未匹配到核酸检测信息,“货车入榕码”自动失效。

  (四)查实私自涂改通行码信息、借给他人使用、携带无关人员或未登记的随车人员通行,由现场查验点收回并注销通行码,列入通行码申请黑名单,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五)申领企业对领码车辆和驾驶员及必要随车人员等管理不当导致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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