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临时救助申请材料

导语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好省委常委会提出的“建立健全兜底有力、响应及时、覆盖全面的救急难机制”要求,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

  临时救助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临时救助申请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临时救助申请书;

  (二)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承诺书;

  (三)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五)家庭(个人)或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一)至(四)所列申请材料,对一时无法提供(三)申请材料的可由村(居)证明替代;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一)至(五)所列申请材料,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育、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等无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窗口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当即受理并登记;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临时救助】获取福州临时救助申请入口、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救助金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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