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临时救助金发放标准
导语 福建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申请人与被救助人及其账户一致、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地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上下浮动25%以内确定。
(一)对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金额:
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进行救助。
困难程度较轻的,及时予以6000元(含)以下救助,且不得低于当地单人次1个月救助金额;
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对象确定救助金额;
困难持续时间较长、后续支出压力较大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可在给予急难型救助后转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并按支出型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二次救助。
(二)对支出型救助对象救助金额
一般按家庭人口、救助时长(按月)计算核定(原则上救助时长不超过6个月)即:临时救助金额=当地临时救助标准(我市临时救助月标准为988元)×救助人数×救助时长; 也可按医疗、教育等自付费用分类分段分档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各县根据地方实际确定。
因就读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进入非普惠性幼儿园的,其自付费用超出当地公办同类学校、同校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部分,不予认定为刚性支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临时救助】获取福州临时救助申请入口、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救助金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