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导语 职工购买二手房(含拍卖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在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

  申请条件:

  1.职工购买二手房(含拍卖房)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在办理了租房提取后,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

  3.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2.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3.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申报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不动产权证

  4.购房发票

  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购房发票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4.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或社保缴交凭证之一的原件;

  6.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并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主贷人及配偶,贷款进度处于“抵押登记”及之后任一状态的,符合购房提取申请条件的,可通过线上申报办理,贷款进度可通过网厅、e福州APP、微信公众号的“贷款进度”菜单查询或拨打12329服务热线选择“公积金信息”查询,其他共有权人暂无法通过线上办理;

  7.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8.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地址:

  >>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线上申报(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e福州)

  办理时限:

  福州地域范围内购房的,当场办结;异地购房的,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提取】可获取福州公积金购房提取额度、办理条件/材料/地点等信息,还有线上办理渠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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