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个税大病医疗支出扣除规定
导语 福州个税大病医疗支出扣除是指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大病医疗支出扣除
01、扣除范围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02、扣除标准
每年在不超过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03、扣除方式
1、本人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
2、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04、扣除时间
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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