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赴香港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指南

导语 福州赴香港个人旅游签注办理须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材料前往出入境窗口办理,通过发证窗口或快递发证。申请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仅限户籍在福州市五城区居民和持有上述地区《居住证》申请人等。

  申请条件

  开放赴香港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和居住证持有人

  申请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仅限户籍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居民和持有上述地区《居住证》申请人及泉州、厦门市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申报材料(按需提供)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

  5、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6、监护人的委托书

  7、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8、居住证

  9、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办理流程

  1、受理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受理并报送审批环节,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不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决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通过并报送制证环节,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不通过并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3、制证

  制证后,通过发证窗口或快递发证

  4、发证

  办理地点

  >>福州市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一览

  办理时限

  1.福建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签发。

  2.福建省外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

  收费标准

  赴香港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可获取港澳通行办证指南、办理点地址电话、续签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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