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办理材料

导语 福州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办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等需提供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等材料。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应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应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香港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赴澳门随任,应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4)赴澳门就学,应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5)赴澳门就业,应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应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澳门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应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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