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导语 福州参保人员有跨省异地就医需求时均可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参保人员在备案就医地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执行福州医保报销政策

  福州市报销政策:

  1、职工医保报销

  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规定

  (1)统筹基金支付规定(按病种收费除外)

  (2)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支付规定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

  省属医院按以下标准结算:

  市属医院及省内异地就医按以下标准结算:

  2、居民医保

  住院补偿待遇

  说明:

  1.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参保人员在县域内医共体成员单位间转院,经转出、转入医院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审核确认的,取消二次住院起付线。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3.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报销。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按照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即:不论是住院还是门诊,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均执行就医地的医疗保险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均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险政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异地就医】可获福州异地就医政策,登记材料、渠道流程、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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