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津贴计算方式是什么?

导语 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国家规定的产假)。单位职工平均缴费基数是由单位与税务部门通过年审后确认的。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断缴3个月以内补缴到账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的)生产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国家规定的产假)。单位职工平均缴费基数是由单位与税务部门通过年审后确认的。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158天至180天,男方照顾假为15天

  ① 生育一胎:最低产假158天

  ② 生育二胎:最低产假158天

  ③ 难产:最低产假158天+难产假15天=173天

  ④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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