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领一个吗?

导语 是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发放;参保人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再发放工资。

  福州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领一个吗?

  是的!依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政策的通知》(闽医保[2019]114号)第三条规定,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发放;参保人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再发放工资。

  但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公司同时发放工资,相关规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遵照执行。

  注意: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或者中断缴费致使女职工无法享受保险待遇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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