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区人才房保障申请对象

导语 福州市长乐区人才房保障对象有6类: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等。

  福州长乐区人才住房保障面向以下人才提供:

  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高层次D类人才;

  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E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4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F类人才、长乐区高层次G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5型保障对象: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6型保障对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人才以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进行申报,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就高享受一次。

  保障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保障对象应在长乐区企业(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长乐区财政收入)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落户(省高层次特级人才、外籍、台港澳人才不受落户限制)。其中,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长乐区企业。

  人才保障家庭应在长乐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须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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