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指南

导语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每满1年可按福州市法定最低工资60%的标准(1176元/月)领取1个月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福州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指南

  申请条件:

  依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补贴标准:

  每满1年可按福州市法定最低工资60%的标准(1176元/月)领取1个月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

  申请材料:

  1.失业人员本人的海峡银行储蓄卡

  2.失业人员本人的福州市市民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申请方式:

  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人员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官网进行申请,目前已实现“一趟不用跑”、“全程网办”、“自助办”。也可携带申领材料,按失业前单位的社保分工规则,至市或区社保中心办理。

  发放时间: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办理成功后的5个工作日左右到帐。

  咨询电话:

  福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汇总(最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失业金】可获失业金申请入口,查看失业保险金、失业生育补助金等标准+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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