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积金增设电梯提取办理(条件+材料+入口)

导语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策,为父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福州市公积金增设电梯提取办理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或双方父母因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人及配偶应在增设电梯缴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服务大厅311-316号窗口

  2.马尾管理部: 马尾区兆锵路33号金澜大厦6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2号窗口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福人路融商大厦财富中心右侧附属楼4楼公积金服务大厅4-5号窗口

  4.长乐管理部: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号楼福州市长乐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2-13号窗口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街道学院路7号世茂滨江新城办公楼7#楼3楼308单元公积金服务大厅1-3号窗口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文笔东路4号(五大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大厅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58-61号窗口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楼04单元公积金服务大厅1-2号窗口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罗中路5号罗马景福城A区3#楼2-4号店面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2号窗口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富裕路1-125号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3号窗口

  网上办理入口:点击进入

  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关于加装电梯建筑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单

  2.分户实际出资明细(住户电梯分摊费用明细表)

  3.交款凭证

  4.不动产权证

  5.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二)网上申报:

  上传关于加装电梯建筑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单、分户实际出资明细(住户电梯分摊费用明细表)、交款凭证、不动产权证

  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联系电话:0591-12329

  投诉电话:0591-12345

  注意事项:

  1.因双方父母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若申请人及配偶的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双方父母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所有申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能超过其实际支付的出资额。

  3.申请人及配偶因双方父母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另提供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户口簿或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

  4.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6.申请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7.该事项不适用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取福州公积金提取额度、办理条件/材料/地点等信息,还有线上办理渠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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