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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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但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可办理点拍摄)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现场填写)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并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国家备案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供

1、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2、本人的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注: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回户籍地申请。)

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带好材料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审核

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

发证

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到发证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首次办理普通护照为120元/本

办理时限

1、省内居民7个工作日;2、省外居民20日

急事急办的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急事急办情形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护照有效期

未满十六周岁的签发五年有效的普通护照,十六周岁以上的签发十年有效的普通护照。

办理地点

>>福州出入境部门地址电话上班时间

备注:

申请人在申办电子普通护照时,需在公安机关采集指纹。

(1)十六周岁以下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决定是否采集指纹;

(2)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书;在手指伤病痊愈后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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