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动车违章怎么处罚
导语 福州电动自行车违法是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进行处罚,详见正文。
福州电动车违章怎么处罚?
福州电动自行车违法是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主要在20-50元。。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二)违反信号灯、禁令标志、标线通行的;
(三)驾驶加装、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
(四)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
(五)违反区域通行管理规定的;
(六)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
(七)污损、故意遮挡电动自行车号牌的;
(八)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
(九)违反规定载人的。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单位,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按每辆车处以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罚款。
政策来源:《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https://www.fuzhou.gov.cn/zwgk/zxwj/bmwj_1/202009/t20200923_35247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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