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动车违章怎么处罚

导语 福州电动自行车违法是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进行处罚,详见正文。

  福州电动车违章怎么处罚?

  福州电动自行车违法是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主要在20-50元。。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二)违反信号灯、禁令标志、标线通行的;

  (三)驾驶加装、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

  (四)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

  (五)违反区域通行管理规定的;

  (六)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

  (七)污损、故意遮挡电动自行车号牌的;

  (八)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

  (九)违反规定载人的。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单位,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按每辆车处以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罚款。

  政策来源:《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https://www.fuzhou.gov.cn/zwgk/zxwj/bmwj_1/202009/t20200923_3524734.htm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可获取福州电动车上牌指南/流程/线上办理、黄牌补办、电动车违章、注销办理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