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动车上牌条件
导语 福州电动车新车上牌要求电动自行车应当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申请人需年满16周岁。
为便利外地来榕人员交通出行,11月12日,福州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将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申领条件的个人“身份证明”调整为“省内居民(含持省内居住证明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1、申请登记新式号牌(黄色、蓝色)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2、个人申请黄色号牌登记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黄色号牌登记:
(一)申请人与身份证比对不一致的;
(二)年龄未满16周岁的;
(三)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的;
(四)非五城区户籍且未取得五城区居住证的(其中马尾区仅限罗星街道、马尾镇);(>>点击查看居住证办理指南)
(五)名下已登记有电动自行车的;
(六)单位(除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外)申请黄色号牌登记的;
(七)申请人或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已领取过回收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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