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租房举报电话
导语 发现有人转租公租房,可拨打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电话投诉,也可以拨打12345电话投诉。
福州市公租房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期间受相关政策及租赁合同条款约束,若存在转租、转借等情形的,将面临收回房屋并且取消保障资格。
欢迎大家共同监督举报各种违规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0591-87516755、0591-12345
公共租赁住房有什么使用要求?
根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的。
同时,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还需遵守租赁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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