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州连江县秋季小学招生政策

导语 各小学辖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辖区内户籍的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连江县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各小学辖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辖区内户籍的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城区片内生入学办法

  1.片内生界定。凡属以下情形之一均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①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意见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②父母双方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与祖父母辈房屋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③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2.招生划区范围详见《2025年连江县城区小学招生划区表》(表1)。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可依家长意愿安排适龄儿童入读其哥哥(姐姐)就读的学校;如其哥哥(姐姐)就读学校生源爆满无法安排的,在符合转学政策和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也可依家长意愿安排其哥哥(姐姐)转入其接收校。

  3.各小学仍采取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的办法招收划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经核查,凡“两证”地址一致的,符合条件的新生予以招收;“两证”地址不一致的,原则上由实际居住地划片区学校招收。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县城区登记户籍但无法提供父母(或祖父母)住宅相关证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县内公办小学就读。

  4.二实小、二附小、三附小一年级在优先保证接收本校片内生源的前提下,富余学位可面向三实小、附小、文笔小学、鲤鱼山小学、温泉小学的片内生开放报名,报名人数少于富余学位数的全部接收,超过富余学位数的摇号产生录取对象。上述三所学校富余学位数、实施办法等事项后续将另行公告。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对象可于2025年8月11日-8月15日持“两证”到县教育局初教科预登记。

  5.公办小学应保障片内生入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进行认定、审核,有争议的由县教育局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6.本县其他乡镇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三、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军人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联〔2022〕1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榕政联〔2023〕1号)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就读县属学校的,由警备区(人武部)政治工作部门负责审核后函送县教育局复核并安排就学。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3.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子女按《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及《关于建立全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连政综〔2019〕58号)予以照顾安排。县消防大队审核负责确认入学适龄人员名单并函送县教育局。

  4.在我县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华侨及优秀回国人员等属国家、省、市、县特殊照顾对象的,其子女入学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5.适龄就学的台胞或台胞子女可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由监护人向县委台办提出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县委台办审核后统一造册报送县教育局再审后办理入学手续。

  6.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经县教育局审批后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7.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①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②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③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④住宅征收协议另有规定的,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8.香港、澳门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需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9.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经县教育局审批后统筹安排入学:①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②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③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10.我县在编在职教师子女申请到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加快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连委〔2003〕84号)执行。

  11.除上述对象外,国家、省、市、县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的入学对象,按相应政策和规定安排入学。

  四、外籍儿童入学办法

  在我县实际居住的持有外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含外国籍的华侨子女),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需在承担寄养人户籍居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予以统筹安排入学。外籍适龄儿童的父母任何一方未在国外永久(或长期)居住的,应跟随父(或母)户籍居住地统筹就读。

  五、少数民族儿童入学办法

  为积极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三附小今年继续面向全县招收农村户籍少数民族适龄儿童45人。凡我县农村户籍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均可由家长自愿报名,经资格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采取公开摇号办法确定入学对象。

  六、贵安新天地片区入学办法

  1.招生对象:①黄如论中学贵安学校小学部招收户籍关系在潘渡镇仁山村、坡西村、东雁村和贵安新天地片区芳园路西北面贵安新天地商品房内的适龄儿童;②连江一中贵安分校小学部招收户籍关系在潘渡镇溪利村、塘坂村、高岳村和贵安新天地片区芳园路东南面贵安新天地商品房内的适龄儿童;

  2.招生办法:①贵安新天地片区学校招生采取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的办法招收符合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导致未及时办理户籍迁移,2025年秋季父(母)持有贵安新天地片区商品房100%产权(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为准)的一年级新生可以先安排入学,于2026年春季学期入学前将适龄儿童户籍迁入贵安新天地;②自2020年8月1日起,贵安新天地片区商品房有学龄儿童入读的,九年内不再接收同一产权地址的其他学龄儿童入学(学龄儿童户籍在同一家庭户口簿除外)。

  七、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连居住的非连江县户籍(不含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100%予以接收,各公办小学根据学校学额情况,有学位余额的且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无学位余额的予以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小学入学。

  1.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2.在福州市就业期间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县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予以优先统筹安排入学。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父(母)租住连江县城区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父(母)在2025年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父母一方在我县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至2025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可优先安排。

  3.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原则上按报名顺序逐一安排,若申请的接收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辖区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县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安排的随迁子女入学。

  4.对于暂不符合我县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小学要做好政策解释。

  八、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严格按照《福建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执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只减不增”任务。全县各民办小学按照压减后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工作。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招生纳入招生平台或网络平台统一组织实施。

  1.招生范围:面向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有辖区内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及父(母)持有辖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招生。

  2.录取办法:民办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随机派位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按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到划片区公办小学入学。

  3.日程安排:①8月8日8时-8月10日18时,意向就读民办小学(树德学校小学部、兴海学校小学部、明智学校小学部)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连江招生”微信小程序参加填报志愿;②8月11日到意向就读的民办小学提交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材料,由县教育局组织人员核查入学凭证;③8月12日公布适龄儿童入学凭证核查结果;④8月15日民办小学公开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摇号产生录取对象并公示结果。

  九、公办小学招生安排

  1.根据上级统一部署,7月10日8时-7月20日18时(若有变化另行公告),全县适龄儿童家长(含县外随迁人员子女家长)通过“榕教之窗”招生平台(经e福州App、闽政通App及电脑端指定网站)统一参加网络预报名,预报名初审通过的,按划片学校开学前发布的新生入学通知到校确认并注册;预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应配合学校做好材料提交审核工作。

  2.特殊群体和外籍儿童的监护人应于8月11日-8月15日携带相关凭证到县教育局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3.8月31日前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全县所有学生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到校注册。

  十、其他要求

  1.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各小学应做好片内学生摸底调查、查验“两证”以及建立片内生档案等工作。招生结束后,各学校应公示新生名单。对群众举报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查验,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对提供虚假证件的家长,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政策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wrRSpQUO7hwCr0h89_8C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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