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州市鼓楼区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导语 2023年春节将至,烟花爆竹将进入经营销售旺季。今年,鼓楼区设4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其中2个为直营零售点),于1月14日起正式开始销售。
一、禁、限放区域和地点
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鼓楼辖区均为限制燃放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三坊七巷、朱紫坊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
3.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5.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9.辖区福州屏东中学、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省机械科学研究院南区周边500米重点区域内;
10.鼓楼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禁、限放时间
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种类
根据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允许在鼓楼区限放区销售和燃放的品种为: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四、违规销售烟花爆竹
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者超过许可证件核定的有效期、品种、规格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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