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规定

导语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在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时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能补缴。

  福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先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每个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有一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在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时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能补缴。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同时调整一次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三)原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但不适用“因离职再就业中断缴存,在3个月内重新建缴住房公积金,并将原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的,可合并计算连续缴存时间”的规定。

  例:甲在A单位工作,从2022年1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至2023年9月,因其离职账户封存。2023年12月,甲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将原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继续缴存,至2024年2月,甲缴存时间达到24个月,但因其中断缴存2023年10月至11月,其此时连续缴存时间只能为3个月;至2024年5月,职工连续缴存时间达6个月,此时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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