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人才房保障资格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导语 福州市“”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报需要福州市“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身份证、落户证明等材料。
福州人才房保障资格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初次申报)
1.《福州市“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须有人才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或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其中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人单位盖章);
2.身份证;
3.落户证明材料:户口本;
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5.城镇职工养老社保缴交证明(申报之日前3个月及以上);
6.所在单位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群体、民办非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记执照复印件;
7.家庭成员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现状与历史);
8.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及个人劳务派遣合同;
9.税收证明:在民办非企业、合伙制企业等不产生企业地方贡献的用人单位工作的申报人需提交个人所得税税单(申报之日前3个月及以上);
10.学历证明材料:以学历进行申报的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查询结果及学历学位证书;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结果等;
11.技能证明材料: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进行申报的人才需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http://jndj.osta.org.cn/)查询结果等;
12.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福州市高层次人才(D类、E类、F类)进行申报的,需提供人才入选证明材料(相应证书和批文);
13.以职称进行申报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社部12333平台
(https://www.12333.gov.cn/cas/login?service=https://www.12333.gov.cn/shiro-cas)证书信息查询结果;
(2)未在人社部12333平台查询到职称证书信息的,需提供职称证书、通过任职资格批复文件或申报时的评审表,或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进行补录信息。
▶申报材料清单(晋级申报)
1.《福州市“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晋级申请表》(须有人才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或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其中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人单位盖章);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家庭成员发生变更时提供);
3.所在单位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群体、民办非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记执照复印件;
4.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及个人劳务派遣合同;
5.税收证明:在民办非企业、合伙制企业等不产生企业地方贡献的用人单位工作的申报人需提交个人所得税税单(申报之日前3个月及以上);
6.学历证明材料:以学历进行申报的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查询结果及学历学位证书、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结果等;
7.技能证明材料: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进行申报的人才需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http://jndj.osta.org.cn/)查询结果等;
8.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福州市高层次人才(D类、E类、F类)进行申报的,需提供人才入选证明材料(相应证书和批文);
9.以职称进行申报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社部12333平台
(https://www.12333.gov.cn/cas/login?service=https://www.12333.gov.cn/shiro-cas)证书信息查询结果;
(2)未在人社部12333平台查询到职称证书信息的,需提供职称证书、通过任职资格批复文件或申报时的评审表,或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进行补录信息。
备注:1.若人才变更工作单位,需提供材料3-5;
2.以学历/技能等级/人才类别/职称申报晋级奖励的,提供对应晋级条件的佐证材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