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有什么区别

导语 福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别主要是建设主体与保障对象不同,详细介绍见正文。

  福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有什么区别?

  主要是建设主体与保障对象不同:

  保租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筹集的“小户型、低租金”租赁房源,主要解决城市无房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不设收入门槛。

  申请对象:

  申请不设收入门槛,面向城区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在闽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特别是其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

  租金标准:

  2025年最新房源万科·城市之光市场评估租金为25元/平方米·月,实际租金定价为市场评估租金的九折(22.5元/平方米·月)。承租人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承租人应当遵守房屋使用安全规定和租赁合同相关约定,并按时支付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

  详情查看>>>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事项公告(最新)

  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组织建设,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的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申请对象和条件(对收入/社保/车/房等有要求):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8009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58009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两类家庭可提出申请:

  1.主申请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居民户籍,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主申请虽然不具备本市中心城区居民户籍,但在本市中心城区稳定就业且在本市中心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取得中心城区居住证。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3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含税)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辆排量达2400M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自有车辆达两辆以上(含)的,所有车辆的购车款与排量合并计算。

  以上申请家庭成员指的是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保障形式:

  福州市中心四城区公租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其中: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公租房的家庭中实物配租集中对接具有四城区户籍的以下几类特殊困难群体: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各类“兜底保障”(含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困境儿童家庭等)的住房救助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

  其他公租房保障对象原则上均实行租赁补贴。

  详情查看>>>福州公租房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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