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州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申请指南

导语 缴存单位应如实统计、申报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执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限高保低”政策标准;超过缴存基数办理时间要求申请办理基数调整的,需补缴2025年7月1日至新基数调整前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二)办理渠道

  1.柜面申请:单位专管员或灵活就业人员持办理材料至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银行网点办理。

  2.线上申请:单位专管员或灵活就业人员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专管员点击首页的“单位业务办理”进行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点击“个人业务办理”进行办理。

  (三)办理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①《年度基数核定总表》;

  ②《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模板提供电子表即可);

  ③因单位专管员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缴存基数调整错误,另提供:单位申请报告(报告中要明确错误原因及理由);《两次调整基数对比表》;

  ④如遇政策性原因需二次调整缴存基数的,另需提供:上级要求重新调整基数相关文件;单位申请报告。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①《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②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议原件(若在《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意见”一栏中已按要求填写了对应内容的,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表格可通过福州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常用下载”栏目下载。

  (四)办理要求

  1.严格执行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定。缴存单位应如实统计、申报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执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限高保低”政策标准;超过缴存基数办理时间要求申请办理基数调整的,需补缴2025年7月1日至新基数调整前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8月31日后,若单位与职工的缴存基数仍然低于最低下限的,中心将统一予以纠正。

  各缴存单位应及时将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2.补充完善单位公积金基础数据。请各单位专管员在办理缴存基数、比例调整业务前,认真核对本单位及单位名下缴存职工信息,对信息变更或缺漏的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确保单位及缴存职工“一账一户准确无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获取福州住房公积金最新消息,政策调整、缴存/提取/贷款/转移等业务办理入口、办理指南、办理地点、常见问题解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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