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哪些地方可以放烟花爆竹
导语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
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
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
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辖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等有关事项。
根据《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长乐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的通告》(榕政〔2019〕1号)规定,全市禁放地点为:
1、文物保护单位;
2、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鼓岭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
3、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5、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9、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辖区内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10、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
(一)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二)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二时。
在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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