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三明关于做好春节期间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导语 倡导非必要不离明、非必要不出境。全市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带头在明过节。

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各用人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统筹安排“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和职工休息休假工作,严把人员入口关、个人防护关、生活保障关和现场管理关,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落实落细“两节”期间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农民工工资等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鼓励推行弹性休假

  倡导非必要不离明、非必要不出境。鼓励用人单位在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职工意愿,灵活安排休息休假,引导职工群众尽量在明过节休假,减少“两节”期间不必要的出行和聚集;全市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带头在明过节。

  三、做好人文关怀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要深入企业和基层慰问外来务工人员、做好“两节”期间慰问就业困难人员等走访慰问工作;协同各级工会和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对“两节”期间坚守岗位奋战一线的职工和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积极协调保障职工节日物质生活,及时兑现落实我市连续生产企业的奖补政策。各用人单位要强化返乡和留明过年的职工生活保障,让留明过节职工感受到企业“家”的温馨。

  四、强化职工权益保障

  各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两节期间在岗工作职工休息休假,认真执行职工工资福利保障政策,落实节日期间劳动报酬规定,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及时化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要加大节前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及频次,狠抓工资拖欠源头预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确保“两节”期间工人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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