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双减政策对校外培训有什么要求

导语 福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等。

  严格审批登记。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逐步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审核通过的,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审核未通过的,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等严重问题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严限培训时间。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严禁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超时开展学科类培训。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

  规范培训服务。

  实施学科类培训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培训机构须将机构资质、教师资质、收退费标准、培训内容等情况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备,并在机构办学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用的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完善“黑白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线上培训机构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严禁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强化收费监管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福建省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改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查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培训机构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加强资金管控。

  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落实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监管措施。通过“第三方托管”、“一课一销”、“风险储备金”、“分阶段资金解付”等方式,加强培训预收费、贷款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严控广告投放。

  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各种载体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重点加强对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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