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区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运输车辆限行规定

导语 城区水源保护区9条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还需遵守城区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关于调整城区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运输车辆限行道路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水源保护区移动风险源管控,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调整城区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道路。现通告如下:

  一、城区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道路

  以下9条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具体为:

  1.“上下店路-江滨休闲道”(淮安路口至西三环辅道口);

  2.洪山桥街(晨光巷口至洪山小区出入口);

  3.环南台岛休闲道(螺洲大桥至乌龙江大桥);

  4.侯官路(春江御园小区东门至侯官村村委会路口);

  5.联榕路(溪源宫路口至善恩小学口);

  6.洪山大桥;

  7.淮安大桥;

  8.乌龙江大桥(复线桥);

  9.洪甘路北往南进城方向(中国石化加油站路口至洪山大桥)。

  二、运输通行有关规定

  (一)本通告所称危化品运输车辆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货车除遵守上述限行规定外,还需遵守城区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本通告自2022年2月25日起施行,以往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管制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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