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长乐区特殊群体范围对象

导语 福州市长乐区“特殊群体”是指参照省、福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文件精神、并结合长乐区实际确定的适龄儿童少年。

  “特殊群体”是指参照省、福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文件精神、并结合长乐区实际确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范围对象如下:

  1.驻航部队官兵子女;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含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下同)、福州市级以上劳模及在航高校正式教职工等对象的子女;

  3.在我区投资经商并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港澳同胞、华侨子女、外籍人士及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

  4.台湾户籍投资者或台资企业中台湾户籍工作人员等台商子女;

  5.长乐区户口且寄养在具有吴航航城片区或首占营前新区户口亲属家中的孤儿、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6.监护人户口在吴航航城片区或首占营前新区(需符合片内生户口界定标准,下同)、本人属境外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

  7.对我区经济、社会以及教育等公共民生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高管子女,企业高管子女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企业指上市企业、年产值10亿以上或年纳税达千万以上的企业,2021年税收列区前十名的商贸企业,设施200亩以上的现代设施农业和长乐区重点项目农业企业等(名单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区教育发展促进会提供);

  (2)企业高管指担任公司副总及以上职务的人员;

  8.非长乐区户口、在吴航航城片区或首占营前新区暂住的、需在吴航航城片区或首占营前新区申请就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住在吴航航城片区或首占营前新区亲属照管的适龄儿童少年;

  (2)父母双方(指国家公职人员)因工作调动到吴航航城片区或首占营前新区工作、需随父母在吴航航城片区或首占营前新区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户口在吴航航城片区或首占营前新区亲属抚养监护的适龄儿童少年。

  9.担任区教育发展促进会理事及以上职务的直系亲属(指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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