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导语 福州市公积金贷款要求用于购买福州地区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产权的一手商品自住住房(不含别墅)、二手房等。

  (一)贷款用途必须是用于购买福州地区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产权的一手商品自住住房、钢混结构的“二手”住房(不含别墅);

  (二)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已连续按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三)贷款比例>>点击查看

  (四)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不含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

  (五)职工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七)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八)借款申请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九)购买一手商品自住住房的要求开发商所销售的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购买“二手”住房的,要求借款申请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十)办理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还应符合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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