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2024年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发布

导语 福清市应急管理发布《福清市2024年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规定了禁燃区域和时间,详见正文。

  福清市2024年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

  根据《福清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及市政府有关禁止燃放地点和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调整部署,禁止在以下场所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

  3.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5.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9.南岭镇马斜村、梨洞村和城头镇南冲村辖区内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10.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市区限制燃放的区域为:划定市中心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四至为:东至清繁大道---融宽环路,南至创业大道南侧200米,西至福政路,北至清繁大道---狮山隧道。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在农历腊月二十九日至正月二十九日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请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自觉遵守政府规定,不得在禁燃地点和限燃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安全要求,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建(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2、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窖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3、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4、放。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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