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春节闽清县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导语 闽清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10、应急局值班电话(0591) 22320119或所在地乡镇举报电话。

  2024春节闽清县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五届〕第十六号)《闽清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闽清县烟花爆竹禁燃区域、部位界定的通知》的通知(梅烟花办〔2016〕10号)及上级有关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精神,闽清的燃放规范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7、商场、超市、影(剧)院、酒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8、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9、高层建筑物、城市木屋毗邻区;

  10、县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燃放规定

  禁止燃放区域或部位将张贴禁燃标识,请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时自觉遵守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得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除应当按照产品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2、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3、不得采用其它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4、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三、县区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按照福州市烟花办的要求,我县境内只允许销售和燃放C、D级烟花爆竹产品。全县1家批发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县确定允许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种类组织货源。禁止质量不合格和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的烟花爆竹产品进入我县市场。

  各位市民,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10、应急局值班电话(0591) 2232 0119或所在地乡镇举报电话。

  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闽清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买烟花】可查询2024福州各区烟花爆竹销售点地址、营业时间、限放禁放区域汇总、燃放规定、可燃放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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