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福建电动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

导语 福建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对象为在“八市一区”参与活动的回收网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在活动参与商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开具发票,并在交管部门完成旧车注销、新车登记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2024福建电动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

  根据《福建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福建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活动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具体启动时间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含厦门市,以下简称“八市一区”)结合实际确定并公布。补贴对象如下:

  在“八市一区”参与活动的回收网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在活动参与商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开具发票,并在交管部门完成旧车注销、新车登记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交售旧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所有人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所有人须为同一人。

  补贴标准

  产品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下同)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300元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在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1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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