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州福清市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导语 2025年1月14日,福清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涉及禁燃区、限放区见正文。
2025年福州福清市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全体市民朋友们:
祥龙辞岁别融城,金蛇迎春临闽都!在这阖家团圆、喜庆祥和的日子里,向大家致以最诚挚的新年祝福!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年俗,但随着时代发展,其带来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日益凸显。2019年12月1日《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根据《福清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修改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示》(融烟花办〔2021〕5号),我市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四至为:东至清繁大道---融宽环路,南至创业大道南侧200米,西至福政路,北至清繁大道---狮山隧道。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农历腊月二十九日至正月二十九日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除上述区域外,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间。为了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清新、文明的节日氛围,现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规守纪,做平安守护者。“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让我们自觉遵守法规,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在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守规定,不售、不存、不放烟花爆竹;同时,未经许可严禁运输烟花爆竹,切勿携带其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请记住,违规燃放不仅危害公共安全,还将面临法律的惩处。一旦违反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我们从自身做起,用实际行动守护城市的安宁。
二、引领新风,做文明倡导者。“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我们积极传播文明理念,以友善之心规劝他人,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更应肩负起教育的重任,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制止其违规燃放行为。宾馆、饭店及婚庆、殡葬服务经营者,在承办相关活动时,务必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燃规定,并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对劝阻无效者,应迅速向公安机关报告。让我们携手共进,用点滴善举汇聚成文明的洪流,让新风吹遍福州的每一个角落。
三、积极宣传,做蓝天捍卫者。“众人拾柴火焰高,众志成城护蓝天。”让我们以城市主人翁的姿态,踊跃投身到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中。倡导理性消费,尽量选择电子烟花等环保替代品,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严格遵守燃放规定,不在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积极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和劝阻违规燃放行为,用我们的热情与担当,守护福州的蓝天白云。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建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市民朋友们,碧水蓝天是福州最亮丽的底色,也是我们共同的骄傲。让我们携手共进,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立即拨打110、12345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您的每一次举报,都是对城市安全的守护。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福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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