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福州闽侯县青口镇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导语 根据《闽侯县青口镇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闽侯县青口镇烟花爆竹燃放规定见正文。

  2025福州闽侯县青口镇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群众朋友们:

  祥龙辞岁别榕城,金蛇迎春临闽都!在这阖家团圆、喜庆祥和的日子里,向大家致以最诚挚的新年祝福!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年俗,但随着时代发展,其带来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日益凸显。2019年12月1日《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按照规定,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初一、正月十五、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为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十四的六时至二十三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为了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清新、文明的节日氛围,现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 、遵规守纪,做平安守护者。“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让我们自觉遵守法规,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在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守规定,不售、不存、不放烟花爆竹;同时,未经许可严禁运输烟花爆竹, 切勿携带其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请记住,违规燃放不仅危害公共安全,还将面临法律的惩处。一旦违反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我们从自身做起,用实际行动守护城市的安宁。

  二 、引领新风,做文明倡导者。“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我们积极传播文明理念,以友善之心规劝他人,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更应肩负起教育的重任,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制止其违规燃放行为。宾馆、饭店及婚庆、殡葬服务经营者,在承办相关活动时,务必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燃规定,并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对劝阻无效者,应迅速向公安机关报告。让我们携手共进,用点滴善举汇聚成文明的洪流,让新风吹遍闽侯的每一个角落。

  三、积极宣传,做蓝天捍卫者。“众人拾柴火焰高,众志成城护蓝天。”让我们以城市主人翁的姿态,踊跃投身到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中。积极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和劝阻违规燃放行为,用我们的热情与担当,守护闽侯的蓝天白云。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建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群众朋友们,碧水蓝天是闽侯最亮丽的底色,也是我们共同的骄傲。让我们携手共进,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立即拨打110、12345或青口镇举报电话22762127。您的每一次举报,都是对城市安全的守护。最后,衷心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闽侯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5年1月13日

  ★闽侯县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

  一、闽侯县界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部位)的标准: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 周边100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6.城市(镇)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7.商场、超市、影(剧)院、酒店、停车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8.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9.高层建筑物、城市(镇)木屋毗邻区;

  10.其他法规规定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禁止燃放的区域。

  二、限放区域界定为:人员密集的生活居住区。

  三、允许燃放时间:除夕、初一、正月十五、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为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十四的六时至二十三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青口镇禁止燃放区域(部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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