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福州五区户籍的民办小学学生初中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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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州五城区户籍的民办小学学生初中入学办法:
1、户籍在我市五区的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民办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2、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按“有关政策”中第(二)条第1款规定安排升学。
“有关政策”中第(二)条第1款规定:
户籍在五区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以下二类小学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两证”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回福州实小、井大小学招生片原籍录取的学生安排福州十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温馨提示:“两证”指的是居民户口簿和房屋所有权证。
(1)、户籍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城区,但在仓山区及晋安区的农村小学或马尾区小学就读的;
(2)、户籍在仓山区及晋安区的农村或马尾区,但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城区小学就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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