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州市台江区民办初中招生规定
导语 由市级审批或同意的民办初中,面向五城区、长乐区及高新区招生;没有寄宿条件或未经市级同意的县区属民办初中,面向所属地区招生。
1.由市级审批或同意的民办初中,面向五城区、长乐区及高新区招生;没有寄宿条件或未经市级同意的县区属民办初中,面向所属地区招生。
2.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摇号随机录取。
3.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按第2点规定录取。
4.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升学。
5.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愿意就读申请退档的,经民办初中同意退档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对口招生前办理。
6.摇号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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