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高考加分政策
导语 高考录取照顾资格公布,就是俗称的“高考加分”,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9日前提出申请。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解读: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子女称为华侨子女。
用大白话说:
✔归侨和归侨子女可以加5分,但是,归侨孙子(女)无法加分。
✔华侨子女可以加5分,华侨不能加分。
✔金门籍考生也可加分。
3.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
解读:
我省19个少数民族乡指:福鼎市硖门乡、佳阳乡,福安市坂中乡、穆云乡、康厝乡,霞浦县盐田乡、水门乡、崇儒乡,蕉城区金涵乡,龙海市隆教乡,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连江县小沧乡,罗源县霍口乡,惠安县百崎乡,宁化县治平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庐丰乡、官庄乡。
也就是说,厦门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户籍在鼓浪屿的符合“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才有加分资格。
除去上述聚居地少数民族,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只能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优待政策参照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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