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福州晋安区幼儿园招生政策

导语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发布《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晋安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见正文。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晋安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幼〔2023〕6号),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晋安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我区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 坚持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 3-6 岁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 2-3岁幼儿。2023 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 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坚持相对就近原则。根据本辖区相关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优先满足在晋安区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四) 坚持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对入园幼儿除健康检查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鼓励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五)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秋季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各幼儿园应在幼儿园网站或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以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秋季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方式

  1.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辖区公办幼儿园(不含部分省属部门举办的幼儿园,下同)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电脑派位的比例为30%;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应报送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我区山区(宦溪、日溪、寿山、桂湖、岭头)公办幼儿园实行现场抽签派位的方式招生,现场抽签派位比例为100%。招生时间可结合乡镇实际自行确定或参照各小学招生时间。

  3.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实行自主招生,优先招收幼儿园所划定各乡镇、街道晋安户籍和持本区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4.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5. 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园(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三、工作要求

  (一)招生计划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现场报名开始前1周发布招生公告(或简章),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或简章)应张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可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二)招生服务片区

  根据晋安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平性,每个符合电脑派位适龄幼儿只享受一次派位机会,即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或政府购买公办性质幼儿园报名,如果重复报名,查实后将取消报名资格。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1.参与电脑派位的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公办性质幼儿园服务范围详见:《2023年秋季晋安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1)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详见:《2023年秋季晋安区普惠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2)

  3.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详见:《2023年秋季晋安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3)

  (三)报名条件

  1.年满三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参与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公办性质幼儿园30%学额电脑派位幼儿必须是户籍在各幼儿园划定的服务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

  3.公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对象以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为准。

  (四)招生程序

  1.6月24日-6月30日,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醒目大门口发布招生公告,同时接受电话咨询。

  2.7月1日(周六)—7月3日(星期一):各园组织家长错峰报名,审核报名材料,并将符合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录入电脑摇号系统,各园不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3.7月4日—7月5日:报名信息录入并校验。

  4.7月6日:各幼儿园通过LED、园公示栏等方式向家长公示符合电脑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

  5.7月7日:全区幼儿园统一进行电脑派位,各相关幼儿园随机抽取1-2名家长代表到派位现场参与派位。

  (1)当日福州市教育局在福州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五城区幼儿园的摇号结果。

  (2)各幼儿园当天在园外信息公开栏或幼儿园大门口公示本园拟参加体检新生名单(包括摇号结果名单)和周边尚有空余学位幼儿园的建议名单,有条件的幼儿园同时在线上平台发布。

  (五)招生管理

  1.各幼儿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计划,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各园招生计划、招生公告或简章于6月21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2.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细化报名流程,科学组织实施,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3.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工作应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优先招收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区户籍的幼儿,如有余额也可招收非本区户籍幼儿,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4.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六)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于6月16日在晋安区政府官方网站“教育专栏”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1)2023年晋安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本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性质、示范园等级、招生服务片区、计划招生数、派位比例、收费标准等;

  (3)本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示范园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4)本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于6月24日—6月30日(7天)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醒目大门口发布招生公告,同时接受招生电话咨询。

  四、其他事项

  1.幼儿园收费应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违规收费;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学位变化情况需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同时,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方便、准确为家长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3.各幼儿园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安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2023年秋季晋安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信息表(1).pdf

  2、(普惠民办幼儿园)2023年晋安区秋季幼儿园招生信息统计表.pdf

  3、(非普惠民办幼儿园)2023年晋安区秋季幼儿园招生信息统计表.pdf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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