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季福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民办)

导语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涉及幼儿园收费标准规定见正文

  2025年春季福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2025年2月12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幼儿园收费规定如下:

福州市2025年春季幼儿园收费情况表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保育教育费 单位:元/生、月
等级 经费来源 保育教育费
简 托 半 托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财政核拨经费 430 560
财政核补经费 490 640
非财政核补最高限价 774 1008
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财政核拨经费 350 430
财政核补经费 400 490
非财政核补最高限价 630 774
县级示范性幼儿园 财政核拨经费 330 390
财政核补经费 380 440
非财政核补最高限价 594 702
普通幼儿园 财政核拨经费 300 360
财政核补经费 340 420
非财政核补最高限价 540 648
注:1.小小班收费标准在上述同类别性质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以内执行。
2.寒、暑假对幼儿开放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在上述同类别性质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以内执行(以天为收费单位,月收费标准除22天计算),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保教费。
3.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或按月收取。按学期收取的,每学期按4.5个月标准计算(民办幼儿园亦同)。按月收取的,不足月(仅指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下同)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各类幼儿园在一个学年内保育教育费必须统一按月份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办法收取。
(二)代办费
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伙食费 (按成本) 伙食费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具体由幼儿园确定,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幼儿保健费 (按成本) 每学期根据各有关医院开具的实价代收代付。
被褥、餐具费 (按成本) 仅限全日制、寄宿制的幼儿园入园时一次性代收代付。
注: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必须单独立账,按学期结算,多还少补并公示。
二、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保育教育费 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幼儿园根据与辖区教育部门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限价收费,并向社会公示。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幼儿园按办学成本自行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代办费 按成本代收代付 具体项目及有关规定同公办幼儿园一致。幼儿园自行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三、文件依据
1.《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教育局 关于调整福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榕价费〔2015〕41号)
2.《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
3.《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州市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榕教综〔2019〕237号)

  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收费公示和公开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应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公示牌(栏),并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等处完整公示本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单位监督与价格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服务性收费及代办费收支与结算情况等。学校应注意执行新的教育收费规定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来源:https://jyj.fuzhou.gov.cn/zfxxgkzl/gkml/ywgz/jyczzj/202502/t20250212_49749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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