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州仓山区幼升小招生报名条件

导语 各校招收对象为本片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19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各校不得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2025年福州仓山区幼升小招生报名条件

  各校招收对象为本片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19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各校不得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片内生】

  1.片内生的界定。五城区小学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 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2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在招生时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类)视同个人拥有产权。

  (2)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 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2.五城区小学继续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办法,仅对片内生的房产锁定学位。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后取得的房产,被用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居住地登记或被用于他人子女落户(即挂户生)就读公办小学,2025 年秋季起,不再视为占用该处房产片内学位。适龄儿童符合“片内生”条件,但不满足“六年一户”要求的,由户口所在区安排入学。

  【特殊群体子女】

  1.现役军人子女按福州市教育局、福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福州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联〔2023〕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由区人武部负责审核,区教育局复核后安排就学。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3.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 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

  4.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于 7 月 1 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5.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4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申请就近安排入学。

  6.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1)原地安置且户口在原居住地片内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安排入学(向安置地片区学校进行入学凭证核查);(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8 月 13 日-15 日向区教育局初教科进行入学凭证核查);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 3 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7.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华人子女可向居住地对应的学校提出申请安排入学。(1)台胞适龄儿童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 号)文件申请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学校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也可申请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5读。

  仓山区接收台胞适龄儿童的定点学校: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仓山区第二中心小学、仓山区第七中心小学。(2)香港、澳门地区适龄儿童和华侨华人子女,在符合招生政策和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入读房产划片小学。(3)外籍适龄儿童应向经备案的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提出申请。

  8.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在暂住的仓山区申请安排入学:(1)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2)父(母)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片外生】

  1.适龄儿童户籍在片区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属挂户生,向报名点学校申请入学。

  集体户报名点学校:

  2.父(母)购买仓山片区房产且适龄儿童户籍在仓山区其他片区,向房产对应的学校申请入学。

  【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来仓山区居住的福州市五城区以外户籍(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籍适龄儿童等除外)的适龄子女。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通过“榕教之窗”系统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电脑派位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入学。在本市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片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024 年 6 月 24日--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居住证视为有效期)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租房合同、拆迁协议)。父(母)购房或持有公租房合同或拆迁协议的,无需办理居住证,

  2.以下情况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电脑派位后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1)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 2025 年3 月 1 日后(含 3 月 1 日)跨区变更居住地;(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持有不同片区的居住证;(3)超龄的随迁子女;(4)只具备父母一方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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