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州闽清县公办幼儿园秋季招生指引

导语 2025年秋季,我县所有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实行家长预登记申请、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

  【入园年龄】

  小班招生对象为年满三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适当开设独立托班,招收2-未满3周岁(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公办幼儿园招生方式】

  2025年秋季,我县所有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实行家长预登记申请、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其中,闽清县实验幼儿园、闽清县第一幼儿园、闽清县城关幼儿园、闽清县第二幼儿园、闽清县梅溪镇中心幼儿园等5所公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城区5所公办幼儿园)提供不低于5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预登记申请、公开摇号的方式招生。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应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

  各乡镇公办幼儿园提供全部学额,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若报名人数少于所提供的学额数,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应予以全部录取,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优先招收本乡镇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剩余学位招收外来生源。

  【招生对象】

  (一)派位招生对象

  各公办幼儿园的派位招生服务片区,原则上为幼儿园所在乡镇。凡持有服务片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均可向片区内的一所公办幼儿园申请派位预登记。

  闽清县实验幼儿园、闽清县第一幼儿园、闽清县城关幼儿园等3所公开摇号对象为梅城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梅溪镇榕院村原村民户籍的适龄幼儿、正式在编在岗公安干警适龄子女、闽清一中在编在岗教师适龄子女及城区(含新城)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适龄子女。

  闽清县第二幼儿园公开摇号对象为梅溪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新城楼盘购房户已迁入户口的适龄幼儿(博士后楼盘购房户适龄子女如未迁入户口,需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正式在编在岗公安干警适龄子女、新城学校在编在岗教师适龄子女、新城(含老城区)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适龄子女。

  闽清县梅溪镇中心幼儿园公开摇号对象为梅溪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新城所有楼盘购房户适龄子女(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正式在编在岗公安干警适龄子女、新城学校在编在岗教师适龄子女、新城(含老城区)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适龄子女。

  乡镇公办幼儿园派位对象由各园根据招生服务片区自行确定。优先招收本乡镇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剩余学位招收外来生源。

  (二)自主招生对象

  各园自主招生对象由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优先招收本服务片区的户籍幼儿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

  【招生时间

  (一)城区5所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

  1.预登记时间: 2025年7月7日—7月8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2.摇号时间:2025年7月11日上午8:30开始至摇满为止。

  3.自主招生报名时间:自主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园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

  各乡镇公办幼儿园(含附设园、学前教育办学点)招生时间由所在乡镇中心小学统一确定或参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

  【报名程序

  (一)城区5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程序

  1.政策照顾

  (1)政策照顾对象: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户籍关系在梅城镇、梅溪镇的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子女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

  (2)7月4日前,符合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家长携带经县相关单位审核通过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入园申请于正常工作日时间内到县教育局初幼教科登记、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将由县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逾期不予受理。

  2.摇号派位

  (1)预登记申请

  ①7月7日—7月8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各幼儿园接受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申请预登记,家长提交幼儿园需要的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预约登记时只允许一名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园登记,不得携带幼儿进入。预登记先后顺序与报名录取无关,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申请登记即可,无需排队等待。

  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应综合考虑城区5所公办幼儿园今年秋季的招生数以及可能被录取的机率和相对就近入园等因素,自主选择到其中1所幼儿园申请预登记。每位幼儿只能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预登记,到2所及以上幼儿园重复登记申请的,或登记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城区公办幼儿园中任何一所幼儿园的报名资格。

  符合预登记条件的幼儿,未在此规定时间内选择幼儿园进行预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各园预登记地点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各园发布的招生公告。

  ③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登记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摇号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2)资格审查

  ①7月9日,各园对预登记的适龄幼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查验。

  ②7月10日上午,各园将符合报名资格的幼儿信息汇总至县教育局初幼教科,由相关技术人员对幼儿信息进行筛查,筛查是否有重复报名幼儿。

  审核合格后,若符合条件的幼儿预登记申请数未超出该园派位数,将全部录取就读,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幼儿预登记申请数超出派位数的,将采取公开摇号。

  ③7月10日下午,各园应在园门口公布符合公开摇号资格的幼儿名单。

  (3)公开摇号

  7月11日上午8:30,各园依次在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公开摇号,摇号将通过新闽清官方微信视频号进行现场直播。将符合报名资格的预登记号的号码球放入摇号箱(球号即为预登记号),号码球滚动一次产生一个号码,此号码即为录取幼儿的预登记号,依次进行,录满为止。

  (4)公布录取名单

  公开摇号结束后,各幼儿园公布摇号录取名单,摇号录取名单上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

  (5)摇号现场邀请公证、纪检监察等人员参加。

  (6)各园开展报名相关工作。

  (二)乡镇公办幼儿园报名程序

  乡镇各公办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报名工作。

  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应成立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结合本园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公告(或简章)。各乡镇中心小学要加强对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幼儿园制定好招生公告(或简章),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

  2.6月27日前,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将招生工作方案、公告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审核备案;乡镇各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经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审核后,由乡镇中心小学统一将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报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3.各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发布招生公告(或简章)。公告(或简章)内容包括报名流程、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本园招生咨询电话等,并张贴于园务公开栏、幼儿园门口等,有条件的在幼儿园公众号上发布。

  4.各幼儿园应贯彻落实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严格招生纪律,招生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弄虚作假,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5.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6.幼儿园收费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7.各幼儿园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设立咨询电话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

  8.闽清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咨询电话:0591-2233866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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