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州平潭县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
导语 老城区及周边公办小学片内生报名时间:6月28日至7月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7月31日至8月2日;农村小学报名时间:8月4日至8月8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202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闽教基〔2025〕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按户籍所在地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
(一)农村小学按照原乡镇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
(二)老城区公办小学,以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为依据,实行划片招生。
(三)老城区及周边公办小学若有余下学额,执行公开随机摇号招生。
(四)民办学校按家长意愿报名,电脑随机摇号招生。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
三、报名时间
老城区及周边公办小学片内生报名时间:6月28日至7月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7月31日至8月2日;农村小学报名时间:8月4日至8月8日。
四、招生办法
(一)农村小学招生
农村小学一年级招收户籍在原乡镇所在地内的适龄儿童。招生工作由学校负责,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原乡镇中心小学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本校实际制定招生方案,于7月5日前报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老城区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计划:2025年老城区7所公办小学一年级招收44个班,每班45人,共计1980人。
2.招生对象: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含统筹安排入学对象)。原则上按《2025年老城区及周边各小学片区划分表》(详见附件1),安排在相应的公办小学就读。
3.报名方式:6月28日至7月2日,通过“平潭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网络预报名,上传户口簿。
4.在2021年秋季招生片区调整过程中,被调整的区域内的小学一年级新生,享有以下照顾:一是若其兄弟姐妹已在原招生片区小学上学的,支持到同一学校就读;二是可选择有剩余学位的老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该类型照顾的学生请于2025年7月10日-11日携带申请报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区管委会3号楼9层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二)提交材料。
5.优先招收以上各类学生,若有余下学额采用公开摇号招生(具体工作安排详见第六点)。
(三)实验小学滨湖校区招生
1.招生计划:一年级8个班,每班45人,共计360人。
2.招生对象与报名方式:
(1)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提供材料详见第五点)
(2)户籍在原实验小学招生片内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到滨湖校区入学,提供户口簿。
(3)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的统筹安排入学对象,提供户口簿。
(4)优先招收以上招生对象,余下学额按以下三个类型梯次进行摇号招生。一个类别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这一类别采用公开摇号方式决定入学资格,同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别招生;一个类别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还有剩余学额则进行下一类别人员招生。
第一类,购买“附件2”中已交付的商品住房业主直系亲属,户籍落户在该房产且与业主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适龄儿童。于6月16-20日携带户口簿、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验小学滨湖校区报名。
第二类,购买“附件2”中已交付的商品住房业主直系亲属,且户口与业主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适龄儿童。于6月16-20日携带户口簿、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验小学滨湖校区报名。
第三类,购买平潭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子女或直系亲属,且户口与业主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参加余下学额公开摇号。于7月8-10日通过“平潭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网络报名。上传:户口簿、购房合同。
3.摇号时间:7月30日上午9:00。
4.摇号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电视台直播现场。
(四)麒麟小学招生
1.招生计划:一年级新生按照符合相关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招生。
2.招生对象:在金井湾组团内,已交付的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子女或直系亲属,且户口与业主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适龄儿童。
3.报名时间:6月16-20日。
4.报名地点:麒麟小学。
5.提供材料:户口簿、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中湖小学等老城区周边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计划
老城区周边公办小学招收16个班,共计720人。其中中湖小学8个班360人;龙山小学新校区(暂名)6个班270人;上楼小学2个班90人。
2.招生对象
(1)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内各村居(详见附件1)的适龄儿童。于6月28日至7月2日,通过“平潭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网络预报名,上传户口簿。
(2)具有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的,提供户口簿。
(3)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提供材料详见第五点)
(4)优先招收以上各类学生,若有余下学额采用公开摇号招生(具体工作安排详见第六点)。
(六)民办小学招生
1.招生指标:新世纪学校(小学)2个班90人;海滨小学1个班45人;平潭赛尔双语学校2个班70人(每班35人)。共招收5个班205人。
2.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3.时间安排:
学额公布时间:7月30日
报名时间:7月31日-8月2日
摇号时间:8月6日上午9:00
4.摇号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电视直播现场。
5.报名方式:通过“平潭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网络预报名,上传户口簿。
6.招生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1)摇号没有入围的学生,可以申请到其他招生未满的民办学校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
(2)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照顾对象,报名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在摇号之前,单列录取。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民办学校的,不占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指标。民办学校应按时间节点对申请入读的随迁子女统一登记造册,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1日前送达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备案。
(3)民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招生,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严格控制班生规模。
(七)以下三类依梯次统筹安排入学
1.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网络报名逾期的
(1)报名办法:凡网络报名逾期的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的适龄儿童,于8月10日前持户口簿到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申请报名。
(2)入学安排:补报名时,若户籍所在地学校有学位,优先安排入学。
2.未在规定时间内落户的
(1)统筹对象:因投靠亲属,于2024年7月1日至网络报名截止时间内,户籍迁入原潭城镇各村居的(不含“租房落户”的)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7月3-5日。
(3)报名方式:通过“平潭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网络预报名,需要上传户口簿、房产证(户籍迁入地),并填报两个志愿,一是户籍迁入地学校,二是申请有学位的统筹学校。
(4)招生办法:在户籍迁入地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老城区其他公办小学就读,其中实验小学片内的此类学生,均统筹到滨湖校区就读。
3.租房落户原潭城镇各村居的、城关派出所的集体户
(1)统筹对象:①“租房落户原潭城镇各村居的”暨“户籍迁入原潭城镇各村居租赁房屋的适龄儿童”;②城关派出所的集体户(海坛东路105号)。
(2)报名时间:7月3日-5日。
(3)报名方式:通过“平潭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网络预报名,需要上传户口簿、租赁房产权证。
(4)统筹办法:当户籍地学校无学位时,统筹安排到城关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城北小学、北门小学及老城区周边有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4.报名纪律
以上各类学生在报名时,请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应的报名类别进行报名,若报名类别选择不当,或弄虚作假,所产生的后果由家长或学生本人自行承担,学生将被录取到户籍迁出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政策性照顾
(提供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一)台胞子女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籍子女在实验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岚社会教〔2024〕4号)精神,台胞及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就读,并免学费。
1.申报对象:适龄台胞或台胞子女。
2.申报条件:(1)申报对象为台胞的;(2)申报对象非台胞,其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台胞的。
3.申报材料:(1)申报对象为台胞的:申请表、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2)申报对象为台籍子女的: 申请表、申报对象的户口本或出生证,申报对象父母的户口本、结婚证、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户籍誊本。
4.申报程序:申报对象在6月30日前,向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入学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由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初审后于7月3日前报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
(二)港澳、外籍及华侨子女
1.港澳、外籍子女均可申请到暂住地学校就近入学。提供:护照、往来大陆通行证、户籍证、暂住证。
2.华侨子女:指夫妻双方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可申请到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监护人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提供:父母出入境记录单、委托公证、孩子及监护人户口簿、父母双方护照。
以上申报对象在6月30日前,向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递交材料。
(三)军人子女
1.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和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行照顾。于2025年6月20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平潭县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登记,初审无误后,于2025年6月30日前送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复审。
2.军转干部。在转业当年其子女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升学。于2025年6月30日前,持军官证、军官转业证、户口簿、单位证明到区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事务处申请。
(四)挂职干部子女
省委组织部选派到我区挂职干部的子女可根据其申请安排就近入学,于6月30日前向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递交材料。提供:户口簿、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文件或党群工作部证明。
(五)孤儿(父母双亡)、烈士、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根据其申请安排就近入学,于6月30日前向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递交材料。提供:户口簿、五保证、烈士证、见义勇为证书。
(六)残疾人子女
1.有低保的残疾人子女可根据其申请安排就近入学。于6月30日前向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递交材料。提供:户口簿、残疾证、低保证、如属于突发事故无法提供低保证须提供相关证件。
2.轻度肢残儿童是指有自理能力且不影响正常上课的适龄儿童(不含智残、聋哑、盲童),可根据其申请安排就近入学。于6月30日前向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递交材料。提供:户口簿、残疾证。
3.重度残疾人子女可根据其父母在岚创业或就业具体实际,于6月30日前到区残联递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根据申请安排就近入学。提供:创业者营业执照或就业者一年以上工资证明材料,户口簿、残疾证。
(七)征迁户子女
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征迁户子女,或在征迁协议签订之日与征迁户同一户籍地址的三代之内直系亲属,因征迁需要跨片区的可根据其申请统筹安排入学。于6月30日前向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递交材料。提供:被征迁户子女认定申请表,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选房号复印件需加盖拆迁公司核对章,户口簿。
(八)离岛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子女
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离岛或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现仍在离岛或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子女,可根据申请统筹安排入学,于6月30日前向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递交材料。提供:教师证、户口簿、学校证明。
(九)医护工作者子女
1.支援抗疫的医务工作者子女:被我区医疗系统派往区以外疫区支援抗击新冠疫情的医务工作者子女,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入学。
2.离岛卫生院医护工作者子女: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离岛卫生院工作,现在仍在离岛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在岗医护工作者,可根据申请统筹安排入学。
以上申报对象在6月30日前向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递交材料。提供:执业证书、户口簿、单位证明。
(十)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1.区外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原则上安排在实验小学滨湖校区、中湖小学、上楼小学、龙山小学新校区(暂名)就读,也可根据其居住地安排到其他农村小学就读。
通过“平潭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于7月3-5日参加网络预报名,上传:户口簿、居住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
2.“三证”齐全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根据老城区公办小学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北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北门小学入学。申报对象在6月30日前向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递交材料。提供:a.户口簿;b.父母一方于2025年3月1日之前办理原潭城镇各村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c.非平潭户籍的父母一方于2025年3月1日前持有的营业执照或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截至当年6月30日。
(十一)优化房地产政策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岚交建住房〔2024〕53 号)文件精神,从该文件发布之日后(2024 年 11 月 29 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已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和契税缴交,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户籍已落户该小区的业主子女,统筹方法如下:(1)购买岚城组团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业主子女,可参加实验小学滨湖校区“第二类”公开摇号报名;(2)购买金井组团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业主子女,可参加麒麟小学入学报名;(3)购买老城区及周边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业主子女,可参加老城区及周边公办小学余下学额第一轮公开摇号的网络预报名。
措施时限:该措施执行有效期从2024年11月29日起至2025年招生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10日)止,提供的网签合同备案等材料时间需在该有效期内。
报名方式:通过“平潭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老城区及周边公办小学余下学额公开摇号”(第一轮摇号)网络预报名。上传:网签合同备案、契税凭证、户口簿。
(十二)原有政策性照顾对象,按以下政策执行。
1.原岚城乡中南大队瑞岭山自然村17户村民子女,可申请就读实验小学或滨湖校区。申报对象在6月30日前向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递交材料。提供:户口簿。
2.根据原平潭县教育局岚教综〔2013〕181号、182号文件精神,原澳前镇龙南村、前进村的村民子女,可申请就读城关小学。于6月16-20日持相关证件到城关小学报名,学校成立招生小组,派专人负责审核,于6月23日前,将花名册报送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提供:户口簿。
自2023年7月1日起,因投靠亲属户籍迁入的,将不再享受本照顾政策。
3.根据原县政府2013年第2次常务会议纪要,“星海湾1号”楼盘业主子女可申请入学第二实验小学。于6月16-20日持相关证件到第二实验小学报名,学校成立招生小组,派专人负责审核,于6月23日前,将花名册报送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提供:户口簿、房产证。
4.大练岛因已与主岛一体化,根据实验区《2023年第5次社会事业领域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精神,照顾政策自2024年到2026年,实行三年过渡,2027年之后教师子女和医护工作者子女不再享受相关照顾政策,视同主岛管理。
六、老城区及周边公办小学
余下学额公开摇号
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老城区及周边公办小学余下学额执行公开随机摇号招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余下学额报名条件
1.第一轮:凡购买平潭商品住房或在老城区及周边区域(详见附件3)拥有自建房(有房产证)的业主直系亲属。上传: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户口簿。
2.第二轮:上述类型摇号后若还有余下学额,平潭户籍的适龄儿童均可申请参加老城区及周边公办小学余下学额第二轮公开摇号。上传户口簿。
(二)余下学额公布、报名及摇号时间
1.第一轮:
公布时间:7月7日
报名时间:7月8-10日
摇号时间:7月30日上午9:00
2.第二轮:
公布时间:7月11日
报名时间:7月14-16日
摇号时间:8月6日上午9:00
3.余下学额公布地点:参加摇号录取学校的公示栏、区社会事业局的公示栏、区社会事业局官方网站、平潭电视台等。
4.余下学额报名方式:通过“平潭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网络预报名。
5.余下学额摇号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电视台直播现场。
(三)注意事项:
1.凡参加摇号的适龄儿童只有一次摇号机会,只限报一所学校,重复多报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当年摇号资格。
2.摇号入围后,若不服从安排,视为自行放弃;没有入围和自行放弃的,可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摇号录取或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
3.摇号捆绑规定:双胞胎或多胞胎适龄儿童可申请摇号捆绑,由家长在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抽签号中,选定一个作为正式抽签号,未选定的抽签号为废号,废号摇中无效。于网络报名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到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申请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公开招生政策,公布招生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应设立招生热线电话,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确保今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严禁提供假户口、假证明进行报名登记,对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学生入学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对随迁子女,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就读学校和城镇生活。
(三)为了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严禁招收非片区内及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擅自招生或接收无转学手续的学生。若发现学校违规招生,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对学校主要领导予以严肃处理。
(四)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做好招生预报名工作,网络预报名期间,相关学校将设立招生咨询点为广大群众提供咨询与帮助。网络预报名操作流程(另文发布)。
八、本《意见》由平潭综合实验区
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
1.2025年老城区及周边各小学片区划分表
2.实验小学滨湖校区招生第一轮摇号范围
3.老城区及周边区域
4.平潭综合实验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5.2025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日程安排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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