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本地宝APP

2025年福州市第二总医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

导语 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18〕20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025年福州市第二总医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

  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18〕20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普通教师392.7元,幼师418.7元)。

  一、体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使用手机扫码预约体检时间:

  手机扫码进行注册(选“注册”)→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及报名相关信息(注意选择认定机构)→根据提示并结合个人时间安排预约体检时间→预约完成并确认→截图保存预约信息→体检当日出示体检预约凭证

  二、医院: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健康体检科(地址:仓山区上藤路47号)。交通:地铁上藤站(A、B出站口);公交桥南(福州市第二医院站)或桥南环岛站。咨询电话:0591-83021005(国家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上午7:30到12:00,周一至周五下午2:30到5:00)。

  三、体检流程:

  1.申请人须带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福州市二总医院体检科开单室(112房间)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注意核对体检表上是否贴有认定机构“福州市教育局”标签),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

  2.持体检表与身份证至前台窗口将体检类型告知工作人员(体检类型为:普通教资);

  3.完成登记、照相、领取指引单、缴费后到体检科二楼各科室进行检查;

  4.全部检查结束后将含有体检数据的体检表和指引单交到体检科一楼“报告室”(105房间);所有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体检表格切勿带走!

  5.在福州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进行体检,预约时选择认定单位无误的,体检完成后7天内未接到不合格或复查通知,默认体检合格,可按公告流程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体检报告由福州市教育局统一领取(体检预约时机构选择福州市教育局”,认定机构无法领取,将无法进行教师资格认定)。11月20日后进行体检(复查)的,现场确认前请向医院确认体检是否合格,认定机构收到医院确认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如有疑问,可联系医院咨询电话0591-83021005。

  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且不再复查的,体检人可带本人身份证在一楼105室报告室领取报告。报告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周六:上午7:30至12:00,周六下午、周天全天不能领取报告(法定节假日除外)。

  6.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或对初次检查项目进行复查。特殊项目检查异常者,医院会直接电话通知受检者本人,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及时补查。

  五、因个人原因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六、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本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大量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须空腹;

  2.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者,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经期”;

  3.着装以宽松轻便为宜,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物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4.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能将视力矫正到4.8的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6.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有关单位(学校)应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配合医护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栏目导航
反馈 提问